意,他会乐意做证婚人的。
而子健一时并不打算让艳红知道,只是告诉艳红,他要到姑妈那里住几天。
反正艳红没有姑妈的电话,姑妈那边只要照实说他要结婚就行了。
而一切果然都很顺利,虽然姑妈电话那头一阵的撒娇发嗲,仍然没办法的要
接受这个事实,只是千叮咛万嘱付的要子健蜜月回来一定要先去看她,她又特别
故意把「看」字说得咬字不清,听起来像「干」,子健当然听懂姑妈的意思。
而婚纱店的经理原本不愿意,因为经理翻出法规来给子健看,上面写着结婚
条件必须:
「依法必须有两个以上之证人(此证人虽不一定载于婚书,但必须以在现场
亲见,并愿负证明之责者为限。)及公开仪式(系指结婚之双方当众举行正式结
婚典礼,无论此项典礼之仪式如何,要必须举行结婚礼节,其婚姻始行成立。至
于花轿迎娶,乃结婚前之仪式,如公开举行上述必要结婚礼节,纵使迎娶时有用
花轿鼓乐,亦难谓正式结婚。)方属合法成立。」
经理是不愿意担负「证明之责」,所以婉拒,但是在子健塞了一个特大红包
之后,经理便答应了。但从法规看来,不只是到法院登记就行的,还要举行「公
开仪式」,子健正犹豫时,经理马上告诉子健,明天晚上正好在文化中心有一场
集团结婚举行,现在报名还来得及。子健更是高兴,兴高采烈的回去告诉小慧一
切。
小慧也是喜形于色,再和子健回到婚纱公司试穿婚纱。
「健,我看起来……会不会比你老很多?像……像你姐姐……」小慧穿着白
纱礼服对着镜着向子健说。
「傻瓜!你穿起新娘礼服,美若天仙,比我还年轻。」
「我才不信呢!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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