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风格就有个性我喜欢大大的作品真是太过瘾啦,非常喜欢,一定要继续啊。******引用:原帖由a031311于2011-6-2422:43发表[bbs=redirect.php?goto=findpost&pid=73000814&ptid=3918768]\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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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个杀手的行为不符合逻辑啊。
本来雇主雇用你去杀人,结果人是杀了,但是你又反过来受雇于被杀者,杀死雇主。
这样的话,还会有人雇用你吗?
相信杀手也不是傻瓜,不会为了一单生意毁了名声。******作者您好,我是《性奴隶服务公司》这篇文章的读者,太新欢您这篇文章了。不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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