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司马、太尉、司徒、司空、开府仪同三司等官。至天监七年(公元508年),
定十八班之制,以班多为贵;同班者,以居下为劣。天监年间,又重定九品与禄
秩之制,规定一品之秩为万石;二、三品为中二千石;五、六品为二千石。两种
制度同时并行。其中枢机构主要官员有:
尚书省
置尚书令1人(十六班);左、右仆射各1人(十五班);又置吏部、祠部、
度支,左户、都官、五官六尚书各1人(十四——十一班);左、右丞各1人
(九——八班),又有吏部、删定、三公、比部、祠部、仪曹、虞曹、主客、度
支、殿中、金部、仓部、左户、驾部、起部、屯田、都官、水部、库部、功论、
中兵、外兵、骑兵等郎共23人。令史120人,书令史130人。
尚书省出纳王命,敷奏万机。尚书令统领尚书省。仆射为尚书副令,又与六
尚书分领诸曹,尚书令阙,则左仆射为省主。祠部尚书不常置,以右仆射主其事。
若左、右仆射并阙,则置尚书仆射,以掌左事,置祠部尚书,以掌右事。但是,
尚书仆射、祠部尚书均不常置。另有起部尚书,在营造宗室时设置,事毕则省,
把起部诸事分属都官、左户两尚书。左、右丞,辅佐尚书令、仆射处理尚书省诸
事。左丞掌台内,分职仪、禁令、报人章、督録近道文书章表奏事,并纠察不法
官吏。右丞掌台内藏及庐舍、各种器物、督録远道文书章表奏事。
门下省
置侍中4人(十二班),给事黄门侍郎4人(十二班),掌左右侍从,摈相
威仪,尽规纳谏,纠正违阙,监合尝御药,封玺书。侍中功高者,在职一年,诏
加侍中祭酒,与侍郎功高者1人共掌禁令,统公车、太官、太医等令及骅骝厩丞。
集书省
置散骑常侍4人(十二班);通直散骑常侍4人(十二班);员外散骑常侍,
不定员;散骑侍郎、通直郎各4人。又有员外散骑侍郎、给事中、奉朝请、常侍
侍郎,掌侍从左右,献纳得失,处理奏闻文书,如有不同意见,可随时封驳。常
侍功高者1人为祭酒,与侍郎功高者1人共掌禁令,纠察违法事项。
中书省
置中书监1人(十五班);中书令1人(十三班)。掌出纳帝命。侍郎4人,
功高者1人,主省内事。又有通事舍人,主事令史等员。通事舍人以前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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