妻心如刀(第三十七章)局部照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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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这是古人男性消遣和娱乐的重要途径,好比今天东北二人转的黄段子一般。

    可这段如此之黄,但又不失汉语念诵韵味的“段子”,不是“唱”潘金莲的,而是“唱”潘金莲的同姓,或曰同“性”小妹妹潘巧云的。

    但是,如果仔细对照《水浒传》和《金瓶梅》,你会发现,本来是写潘巧云的这段“颂词”,却在《金瓶梅》中用到了潘金莲身上。《金瓶梅》的故事取材于水浒中潘金莲这一段,可算作水浒小说中的小说。据此可知,创作于水浒之后的《金瓶梅》,为了把潘金莲写得更淫荡一些,就把水浒中本来送给潘巧云的“颂词”,整体切割下来,安排在西门庆与潘金莲第一次偶然见面的场景之中。

    换言之,在水浒中,西门大官人和潘金莲相遇的那一刹那,原本就没有这段非常好玩的“赞词”,而是把它用在了第四十四回才出场的潘巧云身上。总之,从水浒的笔法来看,潘巧云的荡妇形象更为作者所重视,因此才把这段“唱词”毫无保留地送给了潘巧云,而非我们心中古今第一淫妇潘金莲。

    可见,从一开始,当潘巧云与石秀见面之时,读者就会强烈地预测到,这个女人恐怕要干出一番不亚于潘金莲的“千秋大业”。果不其然,潘巧云的偷人比起潘金莲,更为耀眼和疯狂,也更显得荒诞和偏执。

    从潘巧云“正不知是甚么东西”的闪亮登场,到她被老公杨雄开肠破肚而亡,她似乎总在说这样一句话:老娘就是要偷人,没有任何理由,即便没有任何条件,创造条件也要偷人。只是到了死前的最后一刻,她才央求杨雄手下留情,似乎有了一丝忏悔,但杨雄不会给她机会了。

    事情是这样的,在蓟州,杨雄作为外地人(河南人)被当地恶霸欺负,石秀刚好路过,就为杨雄打抱不平,两人结拜为兄弟。水浒上的男人,高兴起来都兴这一套,算是一种时尚。而潘巧云应该算是蓟州本地人,她先是嫁给本地的一个小吏,可惜两年之后,丈夫死了,就又改嫁给杨雄。而杨雄也是一个小吏——蓟州监狱的工作人员,并兼职做刽子手。当杨雄初识石秀的时候,杨雄与潘巧云结合才不到一年。

    杨雄不仅一身好武艺,而且绝非武大郎那般猥琐不堪,况且工作干得非常突出,他一出场,就是拿着政府的奖励物资,雄赳赳气昂昂地走在大街上,被人围观。按说,杨雄算是蓟州府的一个名人了,他个人还是有较大的男性魅力的,而且正值壮年(不到三十岁),又并非如宋江对待阎婆惜那样,总是以“革命事业”为重,杨雄顶多就是工作忙一些而已,经常要在大牢里值夜班,但满足潘巧云的生理需求和心理需求,以及她作为女人的脸面,应该是绰绰有余的。即便他工作再忙,也还是常回家的,绝非有意无意地让潘巧云守了活寡。(责任编辑:admin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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